885名包括中国、香港、台湾等各地技术移民申请人,委托多伦多律师莱希(Tim Leahy)代表,要求移民部在一年内做出申请决定的讼诉聆讯昨日举行。
莱希要求法官判移民部要於2个月内开始办理原告人的移民申请,如果移民部不愿在期限内完成申请,则需要对申请人赔偿每人100万元,但移民部则强调,即使现在的判决有利申请人,但一旦C38法案通过,届时仍会将所有申请退回。
60诉讼人来自中港台
主审法官伦尼(J. Rennie)以有需要更多申请人轮候时间资料为由,延迟判决时间。聆讯是在多伦多的联邦法院进行。
莱希说,他代表的885名申请人中,有60名来自中国,香港及台湾分别各有1人,其馀近半来自印度,也有其他中东等国家的申请人。当中有150人於2008年後递交申请。
莱希说,他主要寻求法官判决,要求移民部在两个月内开始处理这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并在一年内发出结果通知。
他说,需要限期处理这些申请的理由,是移民部近年修改技术移民申请条件,改成优先办理新的申请,令大批旧申请积压不动,才导致他们长时间等待,对他们甚不公平。
莱希并举了多名中国申请人被耽误申请的苦况为例,有一名中国北京的申请人在「一刀切」期限的2008年2月27日前递交申请,他曾被审理,且取得超过合格的81分评分,但从此再也未听到移民部的音讯。若上述C-38法案於月底通过,移民部便有权退回他的申请。
另一名42岁中国女申请人,在2006年递交申请,於2008年更新资料,便一直在等,期间怀了孕,由於恐怕加添子女会影响其申请,她因而堕胎。
莱希还说,移民部後来以太多积案为由,准备对旧申请「一刀切」,其实,如果移民部不在2009年以後,减少办理约三分一的申请数目,那麽每年可多办3万份申请,则不会有现在的庞大积案问题。
移民部代表律师马里诺斯(Angela Marinos)则反驳说,移民部依法完全有权选择优先办理那些申请,例如先收已获加国雇主聘用的申请。她同时强调,移民部仍未中断对旧案的处理。
该项聆讯在位於多市中区的联邦法院进行。
代表885名申请人的多伦多律师莱希。
法案若通过 判决有利申请一样退回
她还指出,C-38法案很可能将在本月底通过,到时就算法官的判决有利申请人,但法案一旦通过,那些在2008年2月27日前递交申请的635名原告人,其申请也会自动退回。
莱希在聆讯後说明,昨日的诉讼还不是集体诉讼案,但他知道,多伦多及温哥华市数名律师将开会筹备集体诉讼的可能,等C-38法案一通过,他们也有可能加入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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