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首次发出未成年留学生申请签证的监护文件(custodian documents)要求指引,列明移民官必须了解仅属于留学生自己(不属于父母)的财务能力情况,以判断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以支持在加拿大的留学生活。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更提醒中国家长,如果列在子女名下的资金太过庞大,例如有200万元的存款,则不仅不能帮到子女取得签证,还有可能因此引起洗钱的怀疑,或被调查。
10万元生活存款可接受
李克伦建议,对留学生来说,名下有3万,7.5万或10万以下供生活用的存款,是可以被接受的,如果超过太多,确实会惹来麻烦,必须紧慎处理。
移民部对未成年学生申请签证时所需的监护权要求作出重大改变,从9月15日开始,移民部除了要求17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必须缴交监护权文件外,也可要求已满17岁、但未满各省法定成年要求年龄的留学生(卑诗省为19岁,安省为18岁)提出监护权证明。
李克伦说,以前留学生只有年龄未达17岁时,才要提供在加拿大有监护人的证明,但未详细要求文件内容,又或者移民官应如何审核。
根据移民部在10月7日对全球移民官发出的指引,明确指出「从2011年9月15日开始,那些已满17岁,却未满各省法定成年年龄的留学生,移民官可以自行判断,决定是否要求他们补充监护权文件。」
指引又说,17岁以下需要监护权文件证明的规定没有改变,不过,「申请人必须提供由学生家长以及在加拿大监护人均签名的法律公证文件」,同意在加拿大对学生监护权的行使。
指引提到,家长或监护人应该知道,监护人居住的地点必须是在学生就读的学校不远的地方,又或者与学生居住的地方离得很近。也就是若地点相隔太遥远,移民官可以不接受该监护文件。
指引还要求移民官在审查监护文件时,必须了解申请人前往就读的学校类别(中学或小学)、申请人的独立情况(过去是否曾出外求学)、学生自己财务自主能力(即若无家长或监护人提供协助,自己的资金情况)、过去出国旅游经验的有无、有无其他有关生活照顾的安排。
此外,指引要求移民官了解,申请人若来到加拿大,是否还有其他有关人身安全上的因素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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