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及祖父母移民申请时间过长,令移民部被狠批「拿钱却不办事」,有律师正代表申请人提出集体诉讼,要求移民部退还申请人1040元的「永久居民申请费」外,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昨日更强烈批评,预收的「永久居民申请费」做法于法无理,建议移民部应退还申请费给未获审批、约10万名的父母及祖父母申请人。
目前移民部对父母及祖父母申请取「两阶段」审查,申请人必须先经过「资助资格」(sponsorship application)的申请,移民官才会进行第二阶段的「永久居民申请」。虽然「两阶段」审查,但移民部却在申请人送件时,一次收取两个申请费,分别是「资助资格」申请费75元,及「永久居民」申请费1040元。
根据法令,移民部是以在决定申请人有无「资助资格」前的36个月,收取「永久居民」申请费,但现在申请时间早已超过三年,甚至长达五年、六年,移民部要求申请人送件时即缴付「永久居民」申请费,于是成了于法无据。
移民部「收钱却迟不办事」牵涉的申请费金额有多大呢?移民律师李克伦依《资讯自由法》自移民部取得文件指出,移民部向国会提交,列在2010年属于「推迟收入」(deferred revenue)高达3.94亿元,较2007年「推迟收入」2.35亿元,高出1.59亿元,这些「推迟收入」即来自像父母及祖父母这类已缴费但还未得到审核申请。
根据文件,在去年10月1日以前,已缴「永久居民申请费」,但其「资助资格」仍未被审批的申请人高达10万人。
李克伦说,他计算过,在2010年3.94亿元「推迟收入」当中,即有5000万元来自父母及祖父母申请。
求退「永久居民」申请费1040元
李克伦表示,既然移民部无法派人处理父母及祖父母的申请,也就是无法在三年内决定「资助资格」的有无,那应将已收取第二阶段费用1040元,全数退还给申请人,不应将他们的申请费「放在自己口袋」,作自己的「推迟收入」来「自肥」。
他指出,目前移民部对「资助资格」被拒的申请人,虽然最后仍会退还给他们「永久居民申请费」,但却未将利息计算在内,这等于是年老父母及祖父母的便宜,非常不应该。
李克伦建议移民部,必须全面检讨「推迟收入」内的每一项申请费用,是否有非法的地方,不仅父母及祖父母申请,那些未被处理的技术移民申请,或是未被处理的公民申请,预收费用是否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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