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移民主动申请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身分,尽管原因各不相同,但移民部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若这些放弃身分者仍符合居住要求(residency requirements),能否在无须其他条件下,重新给予永久居民身分。以台湾移民为例,申请放弃身分者多为继续在台工作及经商者,而韩国则因换发身分证。
移民部内部数据显示,不少移民在报到后主动申请放弃永久居民身分,且许多人士仍然符合五年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但目前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中,对这些人士能否在无须其他条件情况下重新取得移民身分并无相关规定,官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官员以放弃身分的台湾移民为例,指最典型情况是技术移民或投资移民主申请人(通常是父亲)继续留在台湾工作或经商,将配偶及子女安顿在加拿大,几年后想返加团聚,才发现已不符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若他们未事先在海外申请放弃移民身分,很可能在入境时被依违反移民法第44条(section 44)遭填写「不得入境报告」(inadmissibility report),但因当事人家属都在加拿大,又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衍生不少困扰。
但韩国移民的情况又有不同,由于韩国政府要求国民在换发身分证时要提出居住在国内的证明,由于身分证是当地就业、经商、保险及及房地产交易的必要文件,许多韩国移民因而主动申请放弃加国永久居民身分,以取得加国官方发出的证明换发身分证。
此外也有尚未解除条件的企业家移民申请主动放弃身分,移民局会提醒这些人士,一旦他放弃身分,全家人的移民身分也会连带受影响,希望当事人想清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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