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澳洲、新西兰、英国、芬兰、丹麦、挪威和比利时等众多国家相比,加拿大移民法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条例是最为宽松的,以致「假结婚、真移民」成为海外不法分子移民加国最安全、最快捷的捷径。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有关条例,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与海外人士结婚后,即可担保对方以配偶的身分移居加国。该类配偶担保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个案,在接受联邦移民部的审批时,被放在第一优先位置,而审理期最短的只有4至6个月,最长逾1年,即使申请被拒,申请人仍可再度提出申请。
相比下,美国、澳洲、新西兰和欧洲部分国家对于担保海外配偶的移民条例较为严格。
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在1986年通过了有关打击「假结婚」的移民法,规定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满两年,只可成为「有条件的居民」。该对夫妇结婚满两年后,经移民官的面试,在被确认他们的婚姻是真实的之后,被担保的海外配偶方可获取美国永久居民的身分。
以澳洲为例,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满两年后,方可获取澳洲永久居民的身分。
而在新西兰,被担保的海外配偶必须与担保方共同生活至少12个月,方可获取新西兰永久居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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