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 我是2000年4 月持B1/B2身份来到美国, 当时的I-94卡允许我在美国合法居留6个月. 6个月后, 我没有按规定离开美国, 身份黑了下来. 之后, 我一直在一家餐馆当厨师, 但老板一直没有为我提交劳工卡申请. 现在, 我有一个女朋友, 她是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请问, 我用什么方法可以申请绿卡?
答:
对于大多数合法进入美国,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取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而成为非法移民的外国人而言,在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下, 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申请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申请政治庇护,申请“免于驱逐出境”救助,与美国居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结婚以及由雇主申请劳工证来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
第一种途径,申请政治庇护,主要针对的是在美国境内的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组织成员或政治观点等原因﹐而在其本国受到迫害或担心在将来受到迫害而不愿回到母国的外国人。要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永久居留权需要证明自己在母国受到迫害或威胁。这种方式不适用于以下几类人:可以在第三国安全居住的人;在来美国一年以内没有提出政治庇护申请的人;以前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的人以及曾经犯过严重罪行或者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
第二种途径,申请“免于驱逐出境”救助。这一途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在美国连续居留了十年及其以上;在美国居留期间,具有良好的品性和行为,没有被法庭判定触犯了移民法所限制的罪行 (这包括一些道德上有瑕疵的罪行,违犯毒品管制的罪行,以及一些加强重罪);同时还需要证明,一旦他或她被驱逐出境,会给他/她的具有美国公民身份或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带来移民法上所说的“非同一般的,非常严重的苦难”。对受虐待的配偶和子女而言,则只需要证明驱逐出境会给他们带来“非常严重之苦难”即可。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个条件中的十年期限的计算问题。一旦非法居留人进入移民法庭程序, 他以后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就不再计算在十年以内了。
第三种途径,与美国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结婚。美国政府对于美国公民的配偶的永久居留权申请不受其移民配额的限制,只要该配偶是合法入境的,并且该公民有足够的经济收入来支持其配偶的生活,无论其配偶现在是否具有合法居留身份,均可以提出申请。与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结婚同样也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只是要受移民配额的限制,并且等待的期限较长。
最后一种途径对于有一技之长的非法移民而言特别有利,也就是由其雇主申请“劳工纸”来帮助其调整身份。只要雇主愿意并且能够申请到“劳工纸”,并且作为雇员的非法移民在2001年4月31日之前提交了可以被批准的劳工纸申请或亲属移民申请,那么他就可以以此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是否在美国具有合法身份并无影响外国人申请劳工纸的资格.
对王先生而言, 由于他进入美国时间已经超过一年, 所以, 除非他有很特别的情况, 否则申请政治庇护后比较困难. 但若他和他具备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女朋友结婚, 一旦他的女朋友成为美国公民, 就可以提出绿卡申请.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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