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档”,然后,申请人持该档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移民签证从总体上可分为亲属类、职业类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照优先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它们的子女。第二优先:1.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它们的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它们的子女。第四优先: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优先劳工(三类)
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
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二类)
1.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
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第三优先: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它劳工(三类)
1.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
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
3.其它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特殊移民(九类)
1.期望重新获得美国国籍者。
2.宗教工作者。
3.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十年以上者。
美国非移民签证最常见的问题
签证官如何决定批准或拒绝一个申请人的签证申请?
《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 (b)款规定:每位外国人在申请签证时都将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倾向,除非他能使领事官员确信其具有非移民资格......
申请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的资格,必须满足《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第214条 (b)款的要求,否则将被依法拒签。214条 (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境外有不想放弃的住所,大多数申请人都是由于无法证明这一点而被拒签的。申请人可通过出示自己在美国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暂停留后必须回国的约束力来证明这个住所的存在。依据美国法律,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做出证明。
为什么美国签证法这么严格?
美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对在其国内的旅游者并不象其它国家那样加以控制,比如强迫旅游者在当地政府登记。为了让外国人毫无负担地在美国旅游,外国人有责任在获得旅游或留学签证前证明自己会离美回国。美国移民法要求签证官把每个申请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图,除非申请人能证明自己无此目的。
什么是牢固的“约束力”?
牢固的“约束力”因国家、城市和个人情况的差异而不同。“约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国或某地居住的各种关系,如:您的财产、职业、社会及家庭关系。个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车、亲近的家庭成员及银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内。签证官采用分别处理的方法来研究申请人的职业、社会、文化和其它关系。由于年轻的申请人无法建立这些关系,签证官就要审查他们赴美的确切意图、家庭情况及其在国内的长期发展计划和前景。所有签证申请都依据法律被单独处理。
为什么所有被拒签的申请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说明被拒签的原因?例如,学生签证和旅游签证的拒签理由总该有所不同吧?
很多签证申请都是依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条 (b)款被拒签的。大多数被拒签的人都是由于不能证明自己在美国以外有足够牢固的约束力,无法使签证官相信其在美短暂停留后肯定回国。许多人都认为有一份特殊的文件或一种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几天或几星期后再次申请时得到签证。这种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请人被拒签是因为整体情况不符合条件。申请人应在整体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后再申请签证。比如:刚毕业的待业学生,应在就业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签证。
为什么签证面谈的时间那么短?签证官只问了我一两个问题,而且几乎连我的文件看都没看就把我拒签了?
签证官每年要处理成千上万份签证申请。凭经验,他们可以迅速审看签证表格和其它辅助材料以减少提问。请记住,签证官所需信息绝大部分已在签证申请表上,通常无需多问问题。
申请签证时,我已向签证官表示在美国做短暂停留后一定返回中国。为什么签证官不相信我?
签证官必须先衡量您的整体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发给您签证。虽然本人的口头陈述对获得签证有一定帮助,但是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仅凭口头保证不能证明您符合非移民签证的条件。
基于214(b)条款的拒签是永久性拒签吗?
不是。如果您已备有第一次申请时签证官未曾审阅过的新材料,或自上一次被拒签后整体情况已有显著改变,您就能再次申请签证,我们会进行恰当的审理。
被拒签的申请人需要等多久才能再次申请签证?
拒签后何时再次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能提交能够证明您符合得到非移民签证条件的补充文件或证明,您就可以重新申请。
我是否可以提前给使馆寄信或发传真,以便让签证官更好地了解我的情况及我与中国的牢固联系?
提前给我们写信没有用。您应该在面谈时带上这封信和其它材料。面谈的时候才是审核申请人材料最恰当的场合。
我携带了准备好的所有支持材料,可我仍被拒签了。我究竟还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问题不在于您所递交的文件,而是通过文件所显示的您的整体情况不能推翻您有移民倾向的假设。请牢记,美国法律假定您有移民倾向,您必须能证明您的整体情况会迫使您在访美后离美回国。
若我对我的签证审理方式有所不满,该怎么办?
使馆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接待每一位希望与领事官员直接讨论签证个案的人。因此我们无法就个别案例安排会谈。但所有申请人都有权得到礼貌、高效、平等的待遇。若您感觉在申请签证时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请给使馆发传真说明事情经过。若经调查属实,我们将加以改正。签证处的传真号是(86-10) 6532-3178。
美国绿卡持有者能否申请父母移民?
黄读者问:
我姓黄,我在2006年6月取得绿卡。而我的绿卡上标志的居住时间由2005年6月算起。请问:这代表什么?还有,我如果申请我的父母,要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我取得公民身分后再去申请的话,结果有什么不一样?
答:
你在2006年6月取得绿卡,而绿卡上标示的时间由2005年6月算起,不知是否你绿卡通过时是2005年6月,而因为某些原因耽误,所以实际是在2006年6月才收到绿卡?因为你并没有说清楚你是何时、如何拿到绿卡的,所以这里很难给你答复。
若如前所说,你是在2005年6月绿卡批准通过,因某些原因在2006年6月才收到绿卡。那么,你可以申请公民的时间是由2005年6月算起五年即可。若是与公民结婚而获得绿卡,三年。若只是单纯的移民局错误,你实际绿卡申请是2006年6月获批准通过,则你应该递交I-90表格要求改正绿卡上标示时间的错误。
绿卡持有者并不能申请父母,一定要等你成为公民后才能申请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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