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联邦投资移民积案申请人担心他们的案件像技术移民一样遭作废,委托律师状告移民部,要求法官颁布“训令”(mandamus),不准移民部将他们的申请案作废,并限期审理,且赔偿每位申请人500万元。但联邦法庭认为并无发出“训令”必要,移民部亦无需赔偿,裁定申请人败诉。
联邦移民部在2010年6月借由“部长指示”(Ministerial Instructions)暂停受理联邦投资移民新案,同年12月宣布将投资金额从40万元大幅增至80万元,并优先审理投资额较高的新案,造成旧案积压。
尤其是香港领事馆,积案高达1万6000件,其中1万3715件是2010年12月前送件的旧案。一些不满案件延宕的旧案申请人委托律师状告移民部,其中绝大多数来自中国。
原告代表律师李希(Tim Leahy)向法庭表示,先前技术移民排候时间是3年,但联邦透过C-38法案将28万多名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现在投资移民积案等候期恐逾20年,他合理怀疑这些积案会遭到同样命运。
因此他请求联邦法官颁布“训令”,不准移民部将这些投资移民积案作废,并限期审理,否则须赔偿每个申请人及其家属500万元。
但移民部律师坚称移民部长有决定如何分配案件审理时间的自主权,移民部采每审理两件旧案配合1件新案的比例审理投资移民并无不当。且移民部已多次表明目前并无意借由立法将这些投资移民积案作废,一切都是申请人的臆测。
案件在去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承审法官伯恩(Justice Richard Boivin)日前做出裁决,认定现阶段并无发出“训令”的必要,因为原告所提资料都属臆测,不足以证明移民部确有立法作废积案或要求旧案比照新法规定的打算。
至于求偿500万元,法官强调即无颁布“训令”必要,移民部也无需赔偿申请人。因此裁定申请人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李希代表数十名联邦投资移民积案申请人提告,但官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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