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条款在多数时候,都以正义的形象出现,但是,民主社会的法律,并不代表正义与道德,它本质上只是多数人的意志与利益的反应,这是由法案产生的程序决定的。法律条款是人定的,设立条款的人,都有自己的利益立场。加拿大就是一个以讲利益为根基的社会,只有低层次的是否守法与不守法的概念,高层次的正义与道德观念非常弱化。对比来看,老祖宗以商人逐利而轻商,推行仁德,是很有道理的。
法制社会就一定好吗?被合法但不公平剥夺了权力的人,最多也就获得几十年或百年后迟来的道歉。此时,我觉得中国的信访制度成了优点。
我的理解:民主社会的少数服从多数,以及表面上权力的分割,只是一套管理体系,他无关正义/非正义,道德/非道德。就像武器,可以用于救人,但也可以用于杀人,武器本身没有正义与非正义的属性。所以,别幻想民主社会一定是公平,正义的,别对这体系赋予太多的泡沫,看到这个社会很过分的剥夺部分人的权益时,也别惊讶。因为他仅仅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体系,而非错误服从正确的体系,并非宣扬仁义的体系。
有人问多数人的选择错了怎么办?这个简单,现况是,若干年后,政府出面口头倒个歉,然后往事就算一笔勾销了。排华法案,土着寄宿学校都是现成的例子,扯远一点,德国人不也这么干的么。
啰嗦一点:在这个机制下,政府一定会关注民众的族群结构,主要是人数。因为他需要提前评估,若利益之争涉及族群时,谁会成为少数。
7、加国社会极度消极而中国的社会积极进取
制度怎么样,我们如何选择,这个话题可以写很长,要扁民主制度,也可以扁很长,本帖只是告别贴,略记录当前的认知,如下。
社会制度是社会的行为规范的集合,是人的社会行为的抽象,而人的社会行为受经济水平和传统文化思维的影响,所以社会制度是文化与经济状态的体现;社会制度也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规范人的社会行为,所以社会制度也主动的影响文化与经济。
我不研究这个,给社会制度下定义可能不准确,但有一点非常肯定:社会制度源于这个社会本身,是社会的一部分,是抽象出的社会行为规则,是文化和经济的体现,他是社会的骨,社会的血脉,他不是单独存在于外的衣服,想换就能换。只有最和谐/匹配的制度,没有最优秀/单独存在的制度,这与“南方长荔枝,北方长树枝”是一个道理,经济与文化,就是社会制度的土壤。
安省党魁贾斯汀羡慕中国的高效,国内五分羡慕加国的“选票”,可我说,北方别种荔枝,南方别种苹果。羡慕羡慕对方,过个眼瘾可以,要真的去套用对方的东西,伤筋动骨可能得几十年,结果还未必好。
地球上国家很多,不只你一家。你病几十年,自然又挨打百年。这事儿在中国近代史上发生过,各位以其去讨论抗战期间国共各干掉多少鬼子,不如好好讨论为啥西方一战打烂后,建设,又能热热闹闹开二战的时候,中国士兵却连双鞋子都没有。那二十年中国在干什么?我查了下,原来都在民主救国呢,讽刺吧,主观意愿是社会进步,实际结果是社会混乱一贫如洗的大退步(真是步子大了容易扯着蛋)。
晚清民国初,拿着西方一套,用于中国,然后蛋疼了半个世纪不止,是拿来主义行不通的史实例证。有制度好于没制度,不管什么制度,都远远远远的好于混乱的社会。过去三十多年是中国中国近代史上罕有的不混乱的三十年,惜福吧各位。稳妥的基于现况,优化自己的土地,结出更多荔枝苹果才是王道。
再说了,中国权力体系是开放的体系,你要是对公务员不满,你可以加入他,改进他。加入体系后,你不必刻意去改变别人,谨守你自己的初衷,谨守你的纯真就可以了。
我们经常抱怨社会,抱怨他人,将一切负面归罪于他人。例如文革,很多人归罪于领袖,却从不想想作出那种极端动作的百姓,他们有没有罪?每个人都抱怨工厂污染环境,可你为保护环境做过什么?今天是不是又多用了三个塑料袋儿?只有每个人都反省自己的问题,而不是寻找他人做替罪羊,社会才能真正进步。
“公共事物应积极进取”。中国属于大政府,政府有强有力的主导权,没钱也能借到钱修路修桥;加国是小政府,一切按部就班,没钱就不修,大家都忍,哪天都忍不住了,好吧,咱们下年加税(都受够了,没人反对加税了),把这路桥修了,这么一趟程序下来,十年过去了。我顽固的认为,多数普通大众忙于一日三餐,眼界十分有限,只空有力量,而无长远的眼光,加上人性本懒和自私,所以靠普通大众来决策,只有等火烧屁股开始疼了才能有结果。因此公共事物的决策,不应过多受非专业人士的影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