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正流行 钱的事情帮忙理一理
Cathy
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 or Marriagement Agreement)是近几年才在华人圈中流行起来的,但其实在西方国家是非常普遍的做法。签署婚前协议有点“丑话说在前面”的味道,在结婚以前,双方就婚后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讨论,白纸黑字明确划分好各方利益,这自然不是什么浪漫的事儿,对很多爱到你侬我侬的恋人来说,可能有些伤感情,但是时下年轻人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并不避讳谈论这个问题。如果真的有需要,事先做好协议也不是什么坏事儿,谁都不希望在分开时为诸事闹得剑拔弩张,最后成为冤家。
大学毕业后就在温哥华工作的Denial和女友关系很稳定,已经考虑结婚了,Denial的家境比较富裕,父母之前为他购买了两室一厅的公寓,预计以后结婚后居住。谈到结婚协议,Denial表示他和女友之间讨论过这个问题,两个人都表示可以接受,如果一方的父母有要求,他们就会按照父母的想法签订这个协议,如果父母没有要求,他们则不会签署。Denial并不担心签婚前协议会影响到他和女友的感情,反倒认为,既然两人都要进一家门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摊开来讨论的,结婚的基础就在于诚实和尊重,只要双方能沟通好,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今年25岁还没有结婚的Cathy对婚前协议也并不反感,“经常在电视上看到某个好莱坞明星或者富商结婚前和另一半签订婚前协议,我觉得这不涉及什么爱不爱或者瞧不瞧得起的问题。接受协议也是爱的一种表现。”Cathy对记者表示。“如果我未来的另一半是个富二代,那我还希望他让我签这个协议,有点像是给商品贴标签的过程,先检验好这个资产箱子里有什么东西,然后分门别类的贴上标签,这个属于谁,那个又属于谁,什么情况下属于你,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你,就像是食品上有了配方说明和保质期的标签,你才吃的放心。”
对婚姻家庭协议经验丰富的姜凌律师告诉《加西周末》记者,原来办理婚前协议的人主要是西人为主,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华人也开始要求这项服务。“如果双方有需要,应该考虑设立婚前协定,或者准确的说是婚姻协定,因为很多协定都允许在婚姻当中持续修改。”姜凌律师这样表示,“而且,婚前协议并不单纯保护某一方,这是对双方的保护,有可能你的财产现在不如你的配偶,但如果婚姻过程中你的财产变多了,那么也需要协定的保护。”
姜凌律师也表示,很多中国移民家境富裕,希望在婚前协议中添加各种要求,但很多要求其实是不合理的,并不受法律支持,这是中国家庭父母应该注意的。另外,所有婚前协议中涉及孩子抚养权、监护权的问题都无效,因为这要依赖于婚姻双方即时的状况。
通常来说,婚前协议会对财产分配和夫妻赡养进行说明,详细写明立协议两人的资产、负债、拥有子女情况(如果曾经结婚),并写明哪些资产可在分居时被分配,分居以后瞻养费由谁负责,支付方式等。很多年轻人会把一些日常生活条款也写进协议,比如工作日谁做家务、休息日谁做家务等,这种条款可以写,但是法院无法实际监督执行。
写一个婚前协定很简单,结婚双方自己准备然后签字或盖章就可以,在法律上也能够生效,但姜律师提醒,自己所制作的婚前协议虽然同样有效,但如果其中有漏洞,婚姻一方可以找律师查出漏洞,拒绝履行协议。比如一方向法院说,“我不懂英文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就签了字。”那么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无效。所以最好事前找律师咨询或让律师帮忙起草,律师能够提供独立法律咨询,避免协议偏袒某一方,保证合同有效。
结婚中有关钱的事情确实不少,说复杂可是相当复杂,因为牵扯的不只是两个人,是两家人甚至两家人的财产,你还得考虑观念差异、社交往来,顾及每个人的情感,但是说简单也简单,无论背后的障碍有多少,是因为爱和关心让两个人走到一起,作为父母,最重要的也是希望孩子能够幸福和开心,适当的给一些理解,再来点沟通和讨论,加上信任,相信能够帮助解决钱的战争,或者至少让矛盾缓和。夏天的海边微风徐徐,阳光刚好,来,我们结婚吧!(作者:刘小禾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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