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即将过去,人们对这一年的印象刻骨铭心,因为世界没有走到末日,新的生活还将继续进行。在这一年里家家户户都发生了各种各样的大小事情。
我家也发生了一件令人啼笑皆非的怪事,实际上事件的起源不是发生在2012年而是2010年底,然而2012年事件发生了奇妙的变化。
2011年底的一个周末早晨,老婆开车去超市买菜,开的是我家那辆7座的美国车,由北向南行驶在PHARMACY大道上,这条道路不通高速,平时车辆就很少,周末更是不见车影,据老婆介绍,当时整条街上就三辆车,都靠左边线路行驶,她的车在中间,这时前面的车向一条小路上左转弯,她的车停下来等前车转弯,后面的车是一个白人驾驶员,边电话边开车,当前车停了,他没停下来直接就撞到我家车的后面,我老婆在车上听到巨大的响声同时感到了剧烈的震动,她意识到车被撞了。
她不顾一切冲下车,赶到车后一看,老外的本田车已经撞得前盖掀起并有烟冒出,而我家的美国福特车安然无恙,老婆质问老外怎么开车呢?老外承认都是他的错,没有我老婆责任,老婆和老外交换了信息,老外大概三四十岁,很有礼貌。这时拖车赶到,老婆认为没她什么事了,就继续前往超市买菜去了,晚上回到家里感到头有些不舒服,把情况跟我说了一下,我立即按老外给的名片上的电话打过去,名片上的名字是JOHN KALO, 保时捷车行的服务人员,对方很客气,再次承认都是他的错误,他愿意帮我们免费修车,免费治疗我老婆的伤痛,一切都可以私了,不要报警,我老婆心想不是她的错,我家车也没什么损坏,她的伤也不是很严重,就没有报警。
一个星期后JOHN KALO又打电话到我家,问我们是否要修车,我们婉言谢绝了,还天真地认为这个白人真不错,自己的车撞成那样了,还要帮我们修车。
然而一个月后事件发生了变化。有一天接到一个警察的电话,警察名叫:HORTON 警号:7062. 他问我:你家车上个月是否发生过一次车祸?我回答:是的。 他接着说:让当事者到警察局接受调查。我回答:当事者是我老婆,不太会说英语,也找不到市中心的警察局,我当时心里纳闷,我家住士嘉堡,车祸也发生在士家堡,为什么市中心的警察局要调查案情,一定是那个撞我家车的KALO报了警察,并且欺骗了警察,这是后来我们才知道的。警察说到我们家来调查,一星期后的晚上来了两个警察,详细询问了车祸发生的情况,临走时给我老婆开了两张罚单:一张是事故逃逸,一张是事故未报。前者扣7分罚$500,后者扣3分罚$100。
面对突然来的惩罚,我们傻眼了,朋友建议赶紧找律师吧,因为这罚单不是普通的交通罚单,而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必须找律师才能搞定。经朋友介绍找到一个讲国语的律师,办公室在市中心的狈街上。第一次在他的办公室见面,他大言不惭的说这种案子他经手很多,都给搞定了,还说他认识法院的法官,都能通融的,最差也会把分打掉。让我们放心,这时紧张的心情顿时放松了,刚放松不久又纠结了一下,原因是他让我们先交$790加币,我心想:罚款才罚600,却要交给他700,是不是有点亏呀,但转眼一想,能把分打没,也值,省的将来涨保费。
我们小心翼翼的把钱交给了律师,律师一直亢奋的状态没变,给我们介绍了几种方案,其中一种叫作11B人权法,这是最后一招,绝对管用,律师把法律内容给我们介绍了一下,最后得意地让我们回家等候消息。2012,1 到2012.11 我们默默地等候律师的消息,这期间律师曾发过邮件给我们,他已经跟检控官沟通,取消刑事责任,改为交通违规,看来钱没有白花,律师帮我们搞定一切,出庭都不用我们出了,我们还了解到KALO向警察提供伪证,诬告我老婆逃逸,等这事结束后再控告KALO,让他这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订了去古巴度假的机票,时间是2012.12.10下午5:45的飞机,这时律师的邮件也来了,12.10 上午9点法院开庭,律师告诉我们,最后跟检控官的达成的协议:取消刑事追究,事故逃逸不成立,事故不报有效,换句话说:要扣3分罚$100加币。如果我们同意,就不需要我们出庭,他就可以搞定。我坚决不同意,当初你说好把分打掉,我才交了790块大洋,现在你又说没有办法打掉所有分,这不是欺骗是什么,我在电话里跟律师争辩,最后他答应退出此案,并退还我部分款项,我们只好自己出庭,在法庭上法官只让我们说认罪或不认罪,不给解释机会,法律是不讲情面的,最后在检控官的引导下承认事故未报是违法的,私了是无效的,罚款$100,扣3分。
我们以失败的角色匆忙退出法庭,明年的保费肯定要涨了,幸好古巴的度假冲淡了车祸后的阴影,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一切事情都要按法律去做,违法就要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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