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准时走进主管办公室,也就是早上我们服务员取任务单及部分备品的地方。
伊万卡绷着脸问我:“我昨天打电话时告诉过你,把工作服带来,你带了吗?”
先说她昨天根本就没提什么工作服的事,今天又来这一套。这不是有病吗?什么病?先天性心眼不正呗。我不跟她一般见识,我只说正事。
我说:“周六当天下班时,我已经把工作服交还给当班的主管了。”伊万卡没词了。
她又说:“你写辞职信吧。”
我说,“昨天电话里不是说好了你帮我写吗,我只有一个理由,做两份工作太累了,所以辞职。”
伊万卡就找来另一名年轻主管帮我写。我出去和洗衣房的同事告别。等我看见年轻主管在写的时候,是照着一张纸上的字在往上抄,怀疑是不是伊万卡写的底稿呢?我是不能相信伊万卡了。
这时人力资源经理进来了,她是专为我离职的事而来的。经理和我握握手,感谢我在这里的工作,并问了一些例行公事的内容,如工作服交回了吗?更衣箱腾出来了吗?胸牌还回了吗?我一一回答。但我的胸牌尚未归还。每个服务员上岗必戴的不锈钢胸牌,上面刻有我的名字,外加一个圆圆的酒店徽章。原想酒店拿回去也没什么用,我想留下做纪念了。经理这么说,我就答应改天再给送回来。这样也好,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离开得更洒脱更彻底。
接下来,经理对我说:“按公司规定,辞职是要提前两周打招呼的。”听起来她更像是在教我,而不是在责怪我。
我说:“当时我不知道有这个规定,现在你说了,我才知道。因为在我的另一份full time工作的公司,规定随时可以辞职离开,不必提前打招呼。而我在酒店只是on call 工,所以以为不用提前说的。”
经理说:“你入职时,给你的资料上写着,要提前打招呼才能辞职的。
我承认是我的疏忽。入职时酒店发给员工的手册足有一大本,我根本没细看。只看了日常对员工的要求部分了,比如具体的上下班按指纹打卡,要戴发网套,房间收拾标准等。因为这些在工作中要用得到。
我对经理说:“对不起,我没仔细看。如果需要,在两个星期内call我,我可以继续来工作。”我这么说是因为还来得及补救,毕竟我只有周末的时间属于酒店的工作时间,大不了下周六周日等着他们call我就是了,这个季节还不一定有旅客住宿。何况如果我干一天,还挣一天的工资。
经理说:“现在你已经辞职了,就不用了。记得下次到其它公司时注意就行了。”
然后经理不解地问道:那为什么伊万卡当时告诉你说,“周日非常非常需要你”的时候,你却说“不”呢?
我一听,原来伊万卡在背后是这样向经理汇报的呀!可她说的不是事实呀。
此时,屋内只有我们三个人,我和经理面对面站着,伊万卡站在她办公桌前。我没看伊万卡,对经理说:“伊万卡当时不是这样说的”。
伊万卡见我当面揭穿她,有些气急败坏,在我没说完时就抢话说:“劳瑞可以作证。。。”经理回头挥手制止她,让她停下不要说。她就老老实实地把嘴闭上了。在上司面前,她像一个驯服的宠物,一改往日在属下面前的威风。
经理继续追根问底:“伊万卡当时是怎么说的?”
我把当时的原话重复一遍,并说,不仅劳瑞(工会委员)可以作证,当时在场的housekeeping也都可以作证。而事实上,当时的确有很多人在办公室里,但大家都忙着取备品呢,包括劳瑞,没人顾及到伊万卡和我的对话。但既然伊万卡说假话都敢保证有人作证,我这说真话的也只能说有更多人可以作证了。这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说到这要插一段。话说伊万卡总是这样装厉害,但总是占不到理上。其实她当时听我说是最后一天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义正词严地告诉我“要提前两个星期打招呼才行。所以你明天必须来上班”。如果她是这样说的,我即便第二天有事,也要来上班,否则没理的就是我了。但她显然当时是没想起这个规定来,是在小心翼翼地求我周日来上班,所以被我一口回绝了。估计过后经理问她时,她没理了,所以就编了这个让我没有理的说法。
之前也闹过一次事件,她同样不占理。一个中国同事休假回国,定好假期截止日期是周六。伊万卡因为人员临时安排不开,就安排这名中国同事在周六上班,并让别人打电话通知当时还在中国的这名同事。中国同事听到后说,周六一直是我之前的固定休息日,她没理由安排我上班,况且我定的是那一天返回的机票,根本没可能去上班。不理她。伊万卡又让人捎话说,如果不来上班,就给警告,并让中国同事去找经理处理。她以为经理会给她撑腰,哪知同事回来找经理讲明原因后,经理也认为是同事有理。没上班正常,也没给任何警告。
这次伊万卡同样没占理。本以为我辞职走人了,没想到她在背后搞的小动作,会被经理无意中给曝光了,且还当着我的面。这让伊万卡在经理面前丢尽了面子,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她赔大了。
为什么说经理是无意中呢?因为这个伊万卡本是经理的得力助手,管理严,有威慑力,能镇得住人。如果经理事先知道她说的话是瞎编的,我相信她绝不会当我面让伊万卡下不来台的。她只是因为我现在说的话和之前伊万卡向她汇报的话对不上号,认为是我说话前后矛盾,所以才追问的。没想到问出的是这样的结果。
拉回话题,回到现场。这一环节经理搞清楚了。她拿起刚才年轻主管替我写的辞职信,按照我说的辞职理由,用笔补加上“七天工作太累了,所以辞职”。并让我在后面签名。见经理亲自操办这件事,我很放心,想都没想就在辞职报告上签上名字。
当时出于对经理的信任,我有些大意,回家后越想越觉得这事办得不妥。没看内容就签字,而且也没留复印件,谁知前面年轻主管写的内容是不是伊万卡授意的呢?前面写了好几行了,关键的一句话还是经理后加上的,那前面都写了些什么呢?我不得而知。不行,我得把这些忽略的事都弄明白,才能放心。反正还要去酒店还徽章和胸牌,不如早去把那份没仔细看的辞职信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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