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的早晨,我起得很早,独自在自家菜地里干完活后,想去买点西红柿。卖西红柿的大棚离我家不远,我就走着去了。出了我家院子,我才发现手里还揣着那把挖草的刀呢。
当走到卖西红柿的大棚时,我也才意识到自己来得太早了,人家还没开门。往回走的路上,我并没遇到什么人。突然,一辆电力公司的卡车在我前方不远处停了下来,从车上下来二个人。见我走近了,他们不约而同地看了我一眼,隐隐地觉得他们的眼神很怪异。
眼看就要到家了,身后突然传来汽车声,我转头一看不由得一怔,这汽车可不是普通的汽车,而是警车,而且一来就是三辆。我心想,这么早,谁家出事了?还一定是大事。
当我还在胡思乱想时,三辆警车在我身边嘠然而止,把我团团围住。几名警察飞快地从车上跳了出来,猫着腰,双手端着手枪,慢慢地向我靠近。我一下子就懵了:我可没犯事啊!这电影里的场面,怎么就我让赶上了呢?
在离我大约10米的地方,他们停了下来。一位女警察对我说:“Drop the knife,NOW!”看到那黑洞洞的枪口指着我,我心慌意乱。她的话,我一句也没听明白。
见我没有任何反应,那女人又大声地喊道:“Drop the knife!”这回我听清了她说的最后一个词了:knife(刀子),我这才意识到我手里还有把刀子。我急忙把它扔在地上。心想,这刀子遭谁惹谁了,怎么就跟它过不去呢?
那女人继续喊道,叫我趴下,手背在身后。她的话,我全听懂了,之所以没照着做,是因为我觉得自己没犯罪,干嘛非要这样。见我没遵从,她又嚷了一遍,并晃了晃她手里的枪,吓得我腿直颤。我心想,胳膊拧不过大腿,她手里有枪,真要扣动板机,我可要冤死了。
我只好乖乖得趴到地上,学着电影里的动作,双手包住头。几个警察冲了过来,按住我,不由分说地用手铐铐住我的双手。他们使的是蛮力,我的胳膊和腿好似一下子失去了知觉,然后就是钻心的痛。
他们像拽小鸡似的把我从地上拖了起来,让我趴在车上,然后开始搜身。我的钱包被他们搜走了,里面有信用卡什么的。搜完身,他们把我塞进警车里。
我对站在车外的警察说道,You must have made a mistake(你们一定搞错了)。他很不客气地回答道:shut up(闭嘴)。
过了一会儿,一位警察上车来问话。我有一肚子的委屈,可我知道警察不听委屈,只听事实。当我把早上所发生的一切和盘托出之后,警察才相信我不是个坏人。他一边打开我的手铐,一边对我说,Walking with a knife is a crime(拎刀上街违法)!听后,我真无言相对。
这就是加拿大,我居住的国家!
(萧陶的话)这篇博文素材取自于萧陶所居住的城市埃德蒙顿中文网上的一个帖子,原名《警察无端给我上了手铐》,萧陶改写而成。加拿大的警察爱管小事,喜欢小题大作,对付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特别是语言不通时,爱耀武扬威,个别时候还滥杀无辜,相比之下中国的警察是爱管大事,警察不会轻易开枪(上海警察更是如此,哈尔滨警察除外),更不会把拎刀上街的人拿下,这就是两国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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