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的冰雪早已经融化,多伦多恢复了久违的面目。我骑着自行车在FINCH路的人行道上,眼前的景色是如此的令人心情舒畅:宽阔的草坪将人行道与车道隔开,无论是车道、人行道、草坪,还是行道树、建筑物,都井井有条、美观自然。又快到五月。我的家乡在中国西南山区,那里海拔高,所以中国南方的春天虽然来得比多伦多早许多,但我的家乡也和多伦多的春天一样,来得很晚,也是差不多要到五月,才是和风柔暖、万物生发的时候。正是这与故乡相似的气候让我想起了上一个五月的故事。
这是我在多伦多的第一个五月。去年的五月我还在中国。
去年的五一长假刚过,我就和一位同事驱车到工地作维修服务工作。当天晚上照例是与客户在一起吃饭,吃到一半,我的手机忽然响了,接通电话,是一位同事从外地打来的:“路路(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我就称这位仁兄为路路吧)开车出事了,你知道吗?好象是撞死一人、撞伤两人。”我问他具体情况,他说他也不知道。路路是做销售的,因此酒桌上的客户与路路都很熟,我怀疑他可能喝酒了,这才出的车祸。大家立即开始行动,打长话问有关的人。经过一阵忙碌, 终于了解清楚事故的经过:那天早上7点45分,路路开着公司的车到公司去经过出城的大路时,突然左转,撞上了中间的隔离栏杆。
这条道路是6车道的,中间隔有栏杆。栏杆约一米左右高,是防止行人翻过去的。栏杆仅仅是钢筋焊在相互间隔两、三米的铁座子上,而铁座子就放在地上,没有进行固定。如果有什么外力撞到栏杆上,栏杆就会象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一大片。当然这样的好处就是负责交通设施的部门在出了交通事故而致栏杆受损后,就可以得到更高额的赔偿。
路路的车那天突然左转冲向中间的隔离栏杆,汽车如同发疯的野牛冲倒栏杆。此时对面公路上正好有一个女孩准备翻过栏杆把放在托盘里的早餐送到公路对面。栏杆断开的部分变成了一把把可怕的利剑,向着女孩刺去,其中一根直刺女孩的腹部。汽车冲翻栏杆后还在继续逼向对面的人行道,这辆汽车撞上一辆摩托车、撞伤车上的两人后,终于在人行道路坎的阻挡下停止了。摩托车上的两人是被汽车在最后阶段才被撞着的,而且受到直接撞击的是摩托车,所以受伤轻微。但首当其冲的女孩当时就太不幸了,迅速到来的救护车也无法挽救她的生命。从现场来看,汽车自始至终没有一点刹车的痕迹。
听完事故经过后,我想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与当事人的压力。事实是如此,路路可能麻烦大了。不过我知道他是做销售的,有些社会关系,定会极力的保护自己。他可能会尽力找关系,让有关部门来做个方向机失灵之类的鉴定以推卸责任。同事们对我的这种猜测根本不相信,他们认为:“这么大的事有谁会敢出假证明来帮他呢?”的确,我也不希望出现这种不光彩的行为。但是过去类似事件的公开报道和私下的传闻实在使我难以摆脱这种阴暗的猜测。
女孩是从四川省的农村来的,才十七岁。过来做工已有好一阵了。在中国农村(也包括县城),小孩初中毕业已是不错了,要读高中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由于农村各方面的条件差,留不住好教师,在职的教师也不安心工作,在教学中不会那么的敬业。由此产生的后果是教师心不在焉、学生上课如听天书,所谓初中毕业也没有学到应学的东西。农村的人到城市打工,如果在餐馆,一般是包吃住一个月200元人民币左右。吃可以吃饱,住通常是两到四人一间房,住在餐馆里或附近。工作时间是从早干到晚,没客人来的时候可以休息一下。当然双休日、平时超时的加班费是没有的。
出事的那一段路两边有许多的住宅楼,也有好些商店,因此一些餐馆也就应运而生。平时住家的开店的,要吃个什么的又不想自己做,就打过电话过去订餐,于是餐馆就忙开了,准备好饭菜后服务员就端着盛好饭菜的碗的盘子送去。如果客人在街对面就存在过街的问题。这一条街很长一段都没有人行横道口,有人行横道的地方也没有红绿灯。其实即便有红绿灯,行人也没有任何的优先权,车辆在过往时丝毫没有减速的动作。所以行人过街,不管是在人行横道、还是非人行横道,总象过街老鼠一样提心吊胆的行动。既然人行道也不安全,那么翻栏杆也就没太大的危险。那里经常可以看到手端盘子的餐馆工作人员翻过栏杆。可以说这一天这个女孩的遭遇也是迟早会发生的事了。
路路在出事后立即找关系采取了好些措施,当天交警门要拘留路路时,他就向公司借了一笔钱作为保释金而没有进监狱。女孩的家属、亲戚来公司谈判时,得不到任何答复(从法律上说也不应有答复),到交警部门问情况时,也只得到一句“等待鉴定结果”的答复。
此事就在等待中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大概在出事的两个月后,交警部门才出了个结论:路路主责(撞向对面)、女孩次责(走在车道上)。
这个结论应该说是路路“努力的结果”,对于他是相当有利的,按中国的交通常规,也可以说得过去。
但路路不满足,认为这样对他不利,因为如此他仍要负主要责任,之后就还会有好多好多的麻烦。
于是路路又继往开来,不懈的努力。他将一笔钱交给一个他的同行、以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一个据说很有能耐的人。这笔钱具体有多少大家都不知道,但听说大概有4万元人民币吧。这一次活动成效就显著多了,新的鉴定结论很快从交警部门出来了:"属于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但我部门无法对机械故障作出鉴定"。
好一个机械事故,现场没有刹车的痕迹,方向机也没损坏,还有什么可能造成"无法鉴定"的原因呢?我想,这些做鉴定的人也太大胆了吧。
死者家属是外地人,有几个亲戚在这个城市打工,贫穷异常,整日为了生存而奔忙,所以也没有太多的时间来想对策。况且他们哪里知道什么"技术鉴定"的诀窍。进一步说,他们知道如再找另一个机构来做一个确切的结论,可能还是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中国湖南省的黄静一案不是就证实了这样的事?)。路路又总对他们说:“如果私了,我可以多给你们一两万,如果你们一定要打官司,我坐牢,你们根本得不到钱。”
这样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折腾,死者父母终于得到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这还因为死者是属于城镇户口才得到这样多的钱,如果是农村户口,赔偿会更少)回到四川。路路也重新投入了他的工作。
来到多伦多,我考了驾照。也逐渐了解了加拿大的交通。当我在秩序分明的人行道上行走时,我不禁想起去年的这个故事。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加拿大,如果路路在FINCH大道上驶过自己的线而到对面去把人撞死,多伦多可能就不会出现警察做两个互相矛盾的报告这类的事了。不论怎样说,跑到对面的车道上肇事是无论如何都没道理的。我不知结果会怎样,但是我相信绝不会因为受害人是农村、外地、外国来的,或者因为"没有关系、没有地位"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肇事者也不大可能因为有关系、或花钱找关系而可以减轻责任。
我因此联想到:交通应该是有序的,它应该进行严格的规定。只要按章办事,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顺利解决。加拿大警察难道就比中国警察的智商高几十个点?为什么中国交通是如此的混乱。为什么在中国随处可见的镜头就是:一出现交通事故,就打手机找熟人,这种镜头今天应该已经成经典了。
当我在清洁有序的加拿大想到红尘滚滚而喧嚣的中国城市时,我的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是什么文化造成的这两种差别?为什么中国会有这种变化无常、屈从于金钱和权势的游戏规则?我能够为消除这种可怕而又可厌的游戏规则做点什么呢?我还想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