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加拿大不到一年,我已经搬了4次家。前3次都是住HOUSE,房东都是中国人,而且都是来了十几甚至几十年的老移民。回想起与他们相处的经历,觉得感慨万千。
房东一:开创事业开心忙碌
第一位房东是个大忙人,我在他的HOUSE里住了一个多月,总共也没见过他几面。认识他还是三年前,我短登的时候在他这里住过10天,那时他的HOUSE叫“移民接待站”。当时他留给我的印象不错,挺真诚的,于是这一次来加之前又跟他联系。他说他已经不搞新移民接待了,房子现在是长租,不过还是答应我暂时来住一阵子。我来到才知道,原来房东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办了一个小小的旅行社,每天用几辆VAN拉着观光客在加拿大到处走,非常忙碌。他挺自豪的,我也替他高兴。
他的房子现在由他父母帮他看着。老两口很和气,又忙着在LINC一级学英语,不太限制房客的活动。因此房客们住在这里很自在,那气氛跟以前上大学时住集体宿舍似的,聚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跟开PARTY一样。这对我这个新移民大有好处,不但结识了不少朋友,也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信息。
房东二:家庭变故令人唏嘘
一个月后我找到了合适的房子,就搬到了第二家。这家夫妻俩都是搞IT的,已经出国很多年,连学位都是在国外拿到的。女主人温文尔雅,对房客说话很有礼貌;男主人好象患了很重的病,天天闷在自己的屋里很少出来。可能因为房东家这样的气氛影响了大家,住在这里的房客讲话也都很小声,做饭、洗衣服也是很有秩序地轮流进行。彼此之间虽然不象在第一家一样那么亲密,却也友好和谐,给人感觉挺舒服的。
唯一让我感到不适应的就是房东在洗衣机和烘干机上都加了一个小程序,必须投进一加元的硬币才能启动。当时我刚来,觉得这两加元花的很冤枉,很心痛。有一次忍不住把这想法跟女主人说了,没想到她很爽快地说:“哦,那房租你就少交10块钱吧。其实没想让你们交钱洗衣服。以前我这里住的都是小留学生,一双袜子也要扔进去洗半天,这是无奈之下安装的程序。”
住的时间长了,渐渐了解了房东家的情况。这夫妻两个在加拿大打拼了那么久,还是小有成绩的。以前他们家住在另外一套大房子里,这套小房子只供出租,而且两人的坐驾都是宝马。后来男主人患了重病,女主人因照顾他疏忽了公司的业务,于是卖掉了宝马和那套大房子,搬到这边和房客一起住了,真是世事难料。
此后每次看到骨瘦如柴的男主人偶尔出来慢慢走动,我心里都很替他难过。尤其是有一次,我正在做饭,男房东碰巧出来走动,很少说话的他突然对我说:“打开厨房的灯吧,那么暗,不安全。”我说:“现在是夏天,光线还可以。”他竟然坚持走过来给我开了灯,并且说:“没关系,电也值不了几个钱,开开吧。”虽然是小事,但我每次想起来都非常感动,常常祈祷他能康复。
房东三:锱铢必较吝啬难缠
后来我找到了专业工作,离住的地方实在太远,只好再次搬家。第三家房东是老夫妻俩,据说先是在美国呆了十几年,因拿不到绿卡,又来加拿大住了十几年了。老太太是家庭主妇,老先生自己经营一家小公司。
这家在搬进去之前就有点不愉快,原因是房东不但要求我必须住满一年,分担一半水电费,还打印了一份好几页纸,包含40多项条款的英文合约让我签。我当时看到这份合约觉得又好气又好笑,说:“用不着这么夸张吧!”但是男房东很严肃地回答我说:“还是丑话说前头好。”我看了看这些条款,全是损坏了东西要赔所少钱或者不许养宠物之类的小事,我也没耐心看完,觉得房子确实合适,又想人家出国几十年了,可能已经西化了吧,就签了。
刚搬进来感觉还不错,我住独立的一层,后面还有个花园,没事的时候出去坐坐,挺惬意的。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就不那么惬意了。第一次洗衣服老太太就追过来了,告诉我尽量不要用烘干机,费电。我说我也交水电费呀。老太太说如果他家不用,只有我自己用,那还是不公平。虽然我刚从国内过来,本来就没有用烘干机的习惯,但是心里还是很不爽。之后老太太又屡次跟我“讨论”使用烤箱和朋友来访的频率之类的事情,让我不胜其烦。不过一年的合约在身,忍吧。
冬天到了,零下20多度的严寒给了我这个新移民一个下马威。都说家是温暖的港湾,我那时却是最怕回家。因为房东不管气温多低,坚持每天只开2个小时暖气。我提过多次意见,每次房东都说:“我们年龄那么大了,还是住2层,都不觉得冷,你小青年怎么那么娇气!”看着老两口在家里也是里三层外三层得穿着,我真是“I服了YOU”。我不得不买了羽绒背心等装备,但是晚上如果在家上网或看电视,坐着不动,还是冷。同事都怂恿我去告他们,说加拿大冬天室内有最低温度标准。但是都是中国人,他们又都这么老了,罢了,罢了。
本想忍过这一年,没想到这时我又接到一个大公司的OFFER,位置靠近以前住的地方。正好,我借机跟房东商量要提前搬走。没想到老两口立即翻脸,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说:“我又不是不交违约金,你们干吗这样呢。”他俩说:“现在是冬天,房子难租。你光交违约金不行,租房广告的广告费你也得出。还有,等房子有着落了你才能走。”
天哪,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我这才想到那份没看完的合约,赶紧拿出来仔细拜读了一遍。还好,没有广告费的事,只说如要提前搬走,要提前1个半月通知。于是我拿出合约拒理力争,最后他们同意我不付广告费,条件是我得帮他们找下一家房客。我思前想后,也没想明白为什么我赔了违约金还要帮他们找下家。不过我有工作有家庭,实在没时间与他们纠缠,只好妥协。
当然最终我还是中了他们的圈套,就是临走时他们让我先支付150元水电费,说等帐单来了多退少补。结果后来他们以我走的时候没打扫卫生为由,不退给我了。这都是后话了。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经历了第三家房东后,我发誓不再租HOUSE了。现在我住在APARTMENT里,与房东的亲密接触很少了。现在我还是经常回忆起这些房东们,想象着如果我有了房子,如果我成了房东,我会是哪一类。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