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卖房系列 (1) 没有中央空调,谁之过? 李丁(416-648-3678)在帮助客人卖房的实践中,也学习到了一些常识。在这里陆续的介绍给到大家一起共同学习,避免在将来的卖方过程中遇到相似的麻烦,也使卖房变得更加顺利。以下这个故事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来自RECO的诉讼案。 案件 买主B,看到了一则关于B街的物业出售广告。地产公司A和地产经纪A在C市地产局和D市地产局的MLS信息系统上发布此物业的附带物品中包括中央空调。 根据在MLS信息系统上的广告,买主B通过地产经纪B提交了报盘。在报盘合同中明确陈述:“ 在提供的附带品中包括了所有的冷暖气设备,电灯装置,冰箱,电炉,洗衣机,烘干机,热水器。买方出价为$ 124,000,最后的成交价为$ 128,000. 交房后买主B才发现,并没有 中央空调。 尽管这条广告信息在C市地产局MLS系统上的资料明确表明中央空调应包括在内。经纪公司A向地产局上诉表明买主B 不应向地产公司追究法律责任,而是卖主应该及时解决此问题。但最终,地产经纪A和卖主以新的中央空调赔偿给买主B。 结论 地产局裁决小组判决,地产经纪A并没有尽职责在MLS信息系统发布销售信息之前核实所有的动产。 他的疏忽导致了在MLS系统上发布了错误的信息和广告;而且作为一名专业的地产经纪,他并没有保护到顾客的权利和利益,反而,卖主要支付诉讼和额外的费用,其中包括赔偿中央空调。最后,他的不专业导致了的买主和其地产经纪 认为,中央空调是该交易的一部分。 因此,他违反了地产局的以下道德和准则: 条款1- 行为规范 成员应该 (2)在房产交易中,尽力防止欺诈,误导或不道德的行为。 (5)交易公平,诚实和公正的对待大众,其他会员和第三方。 条款2 – 对待客户的职责和责任 成员应努力保护和促进客户的最佳利益。这主要包括交易公平,诚实,诚恳的对待交易中的每个人。 条款11 – 核实 成员应及时发现并核实有关物业及交易相关的事项,一个尽责的地产经纪应履行义务,以避免错误,误导或隐瞒事实。 条款21 – 广告 经纪人应确保避免所有的广告和宣传,包括物业及服务,没有虚假,误导或欺骗性。 作为地产公司,A公司没有及时的监督其公司成员,导致了错误及误导性信息广告发布在C市和D市地产信息系统。此行为违反了地产局道德准则第43条: 条款43 – 地产公司职责- 地产公司应对其经纪人的专业行为负责。 罚则及费用 地产局纪律委员会的判决:地产经纪A和地产公司A 应在90天之内各自赔偿 $2000. 并且地产公司A 应更进一步的监督和管理其地产经纪人员的行为及准则。 李丁还会陆续刊登关于在卖房实践中类似的问题,供大家在卖房时参考。 仅供参考,如有垂询, 请电:地产经纪:李丁Li Ding Cell No. 416-648 3678 E-mail: dingdingli@rogers.com www.dingdingli.com 微信号:jdlgroup2013 QQ:220131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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