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庭于上周就一起房屋出租案件做出裁定,命令一个房东将押金退还给一个租房申请人,尽管该案的情况是租房申请人方面在入住前改变心意。 安省房屋租客权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简称 ACTO)法律服务中心Advocacy and Legal Services主席海尔( Kenneth Hale)表示,法庭做出这样的裁定,对于租屋押金的用途做出更明确的定义,那就是所谓的押金,是用于做为最后一个月房租的付款,当房客搬进前临时改变决定,房东并无自动扣下押金的权利。 在此之前,法律已经规定如果房东不接受出租申请或不让租客入住的情况之下,必须返还押金。而安省高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做出澄清,房东如果能在一个租房申请人改变主意之后,将该单位在原定入住日前之前能够租给其他人情况下,或租约内未说明押金将作为最后一个月房租,这些情况下都必须退还押金。 海尔进一步说,对大多数租屋的房客而言,都没有多余的钱去付额外的支出,一旦押金被房东侵占,租屋的人将陷入艰难的处境。而此次的判决,为房东及租客画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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