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意购屋的华裔,在成交前意外发现该间房屋是曾发生谋杀案的“凶宅”,上网批评卖家及地产经纪未有告知事实,更指“便宜没好货”。
房地产业界则称在安省和卑诗省并没有规定卖家要公开“凶宅”资讯,但已有华裔自行在合约中添加“凶宅条款”。
警方则建议市民透过新闻或警方网站查询凶宅位置,或是要求地产经纪直接向屋主查询。
一名华裔上星期在卑诗华人聚集的网站上询问“凶宅”规定,称自己差点买下一间曾有人在屋内被谋杀的房屋,所幸在买屋前与邻居交谈,才发现前年曾发生凶杀案的事实。
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屋,大部分华裔买家皆会忌讳。
价格异常便宜 感不对劲
这名华裔不明白为什么卖家及地产经纪,皆没有向买家公开是否有人横死在屋内,还迳自将死过人的房屋,推销给不明真相的买家。她透露这间房子“什么都好”,可是价格异常便宜,因此才感到“不对劲”。
她称自己到现在还“后背发凉”,呼吁市民在买房时千万别贪小便宜。
原来,加拿大目前仅有魁北克省要求卖家公布房屋是否曾发生凶杀案,卑诗省只有要求屋主公开大麻屋。
大温地产局则并不认为“凶宅”是买家关注的其中一个重点,也没有接过任何关于“凶宅”的查询。
地产经纪苏娴雅透露,“凶宅”确实是华裔买家非常忌讳的问题,近期才有一名买家在购楼合约中加注,要求卖方“保证屋子里没有死过人”。
西人也不愿买“凶宅”
苏娴雅表示很多时候连地产经纪都未有被屋主告知房屋内是否有凶杀案,这种情况下只能向买家诚实以告“我不知道”。
她指出,其实并非只有华裔介意“凶宅”,不少西人也不愿购买曾发生谋杀案的房屋。她认为如果卑诗政府像处理大麻屋般,强制要求卖方公开“凶宅”情况,对地产经纪及买家来说皆比较方便。但她称自然死亡便没有公开的必要,主要是针对谋杀等非自然死亡的情况。
另一名地产经纪陈元诚则强调,华裔买家在看楼盘时,多少都会问“有没有死过人”。
他表示,依照地区的不同,询问的比例也会出现变化。例如素里市出租公寓集中的地区,大约会有30%至50%的华裔卖家担心房屋会不会是“凶宅”。
西人买家与邻居交谈了解情况
陈元诚透露,西人买家虽然主要关注物业本身状况,很少询问“凶宅”问题,但其实很多西人买家早已经“做过功课”,甚至会与邻居交谈了解情况。
安省地产经纪及卖家 无规定须披露凶宅大麻屋
如果你要购买的住宅﹐原来是所谓的“凶宅”﹐即曾发生谋杀案或有人自杀﹐也或者曾是大麻屋或甚至传闻闹鬼﹐卖方和地产经纪是否有法律义务﹐在交易前向买家披露这个信息﹖在安省﹐答案是否定。
西德尼(Sidney)与妻子在2012年秋季时﹐购入多伦多一处住屋。他们入住后被多名邻居告知﹐有人不久前在住屋地库的洗手间自杀。
西德尼说﹐前屋主告诉他﹐她的兄弟死于心脏病﹐她承继房屋后出售。出售时﹐整栋房屋保持原有状态﹐但地库洗手间被拆掉重新装修。西德尼被告知﹐那是因为“此前装修没完成”。
新东主非常不满﹐希望了解是否卖家依法应披露事件真相﹐以及此事对他们再出售房屋的影响。
事实上﹐安省的房屋卖主和经纪﹐没有法律义务披露房屋的“凶宅”背景。
地产经纪若知道应披露
不过﹐地产经纪受到管理机构安省地产局(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制约﹐应该“发现和验证与物业及交易有关的事实”。地产局解读其规则说﹐那等于此类事实应该披露﹐以便经纪对交易各方做到“公正、诚实和正直”。
但关键问题是﹐如果经纪不知物业的背景﹐不管那里曾发生谋杀、自杀、性丑闻﹐或曾为大麻屋、甚至闹鬼﹐都没有义务披露其了解范围外的事实。
西德尼的房屋交易中并无经纪。他指原东主强调他们只会私售﹐“现在我知道为何。”没有法律要求死亡屋主的姐妹﹐披露自杀事件或地库洗手间装修原因。
美一半州份要求披露“凶宅”
美国约有一半的州有法律要求披露“凶宅”背景﹐有些带有时间限制。魁省也有类似法律﹐但加拿大其余地区没有﹐通常来说﹐规则是买方负担风险。
不过也有人﹐对所谓的“凶宅”背景不以为然。一对30多岁的专业人士夫妇﹐2013年以90万元购入曾发生凶案的西区奥星顿路(Ossington Ave.)一栋住宅。
多伦多居民蓝庭根(Allan Lanteigne)﹐3年前在该栋屋内被害。
买主说﹐他们了解这段历史﹐不过仍决定购买。他们的买价﹐比最近期要价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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