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你的签名有法律效应。在没有搞清法律文件的条款情况下,不要随便签字。
虽然上述信息无异老生常谈,但这类签字错误总是不断发生,且一旦发生,其后果另人震惊,后悔,痛苦不已。
2012年初,作为新移民来到加拿大的李莉(化名)想在多伦多够买一栋独立房屋。她找到多伦多的一名房产经纪(经纪A)帮忙。
买房本应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可对李莉来说,她的一纸购房单却导致了日后的一场法律诉讼,令收到诉状的李莉气愤,伤心不已。经纪A状告她单方撕毁她所签署的买方协议(Buyer Agreement),根据这一协议,她在签署合同的6个月内不能雇佣其他房产经纪买房。
事件经过
2012年2月份,李莉通过经纪A为北约克的一所房屋下了购房单。该独立屋即刻成为几家买主的竞相征购的目标。在经过几轮激烈的争抢竞标后,李莉败下阵来,她的购房单也随之成为一纸垃圾。
一个月后,经纪A又带李莉看了McNicoll 大道上的一家独立房。李莉对该房很有兴趣,便通过经纪A下了购房单。但李莉又一次在竞标之战中失利。
李莉开始对经纪A失去了信心,怀疑他是否有能力帮她赢得任何抢房竞标之战役。她打算放弃了经纪A,并找到经纪B。
2012年4月初,北约克的一栋3000英尺有成为多方买家争抢的目标。但这场竞标战有些不同,三方竞标者中的两家已不再是完全陌生人。代理另一名客户来竞标的经纪A在此见到李莉也来参与竞标,不过此时与李莉一起参加竞标的是经纪B 。
李莉成为了这次抢房战役中的胜出者,但她却为胜利付出了沉重代价。由于经纪A之客户的参与和抬价,李莉为购此房多花了$8万元,比卖主索要价格高出10%。
但对李莉来说,这还不是她在多伦多首次买房所经历的最严酷的现实。四个月后,她收到了经纪A递给她 的一份诉状,要求李莉支付他通过经纪B 达成的购房交易的佣金。
据经纪A递交的诉状,李莉,经纪B和经纪B的地产公司均被告上法庭。李莉因于2012年3月与经纪A签署了买方协议,授权经纪A成为至2012年9月5日 止李莉购买任何独立房的全权经纪代理。
根据该协约,经纪A可拿到李莉在合约有效期内所购任何房屋的购房佣金,佣金额为李莉所购买房屋价格的2.25%。
根据诉状,在竞标战中与李莉和经纪B相遇后,经纪A告诉李莉和经纪B,他与李莉之间存在法律合约,但“双方都没有理睬他的话”。四个月后,他们收到经纪A的诉状。
但李莉却持另一方之辞:
李莉表示:“我收到诉状非常吃惊…… 他欺骗我签约,告诉我说我只是签署了一份购房单……在我收到这份诉状前,我根本不知道我不能通过其他经纪买房。
气愤和悲哀令李莉泪流满面:“我初来乍到,从没想到想我这样的新移民会受到来自同一国家的老移民欺负!”
常见争执
事实上,经纪A 和李莉之间的争执并非罕见。虽说买方协约授予经纪独家代理客户的权利,但客户一般不愿意签署这类阻止他们通过其他经纪买方的协议。
《大中报》采访的一名地产经纪表示:“许多客户都不太情愿签署这类协议。有时他们在协议上签字却没有搞清他们签的是什么条款,直到争执闹得不可收拾……一些担心失去客户的经纪可能会没有向客户解释清楚条款的内容。”
多伦多房产会的规定
根据多伦多房产会(RECO),的规定,地产经纪必须向客户讲清他们是否只接受那些认可其独家代理的客户,并要其客户在了解该信息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RECO的高级通讯官Kyle Rooks表示,签约客户有责任对协约内容提出问题,并保证他们了解所签协约条款内容。Rooks补充说,违约的买家会被要求支付协约经纪的佣金。
Rooks在给《大中报》的电子邮件中表示:“多伦多地产委无权解决合同或经济争执。 如果买方(或经纪)要求经济赔偿,他们必须通过法律行动的方式。”
她提醒客户:“在没有看懂协议或对其条款认可之前,不要随便签字,并应随时征求律师意见。”
老生常谈,但却万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