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治文山市议会前晚开会投票通过新附例﹐规定日后在该市兴建住宅的发展商﹐要根据兴建单位数量﹐拨地同时兴建公园﹐或付出设公园的经费。 市议会中同意该拨地设公园政策的﹐包括有市长巴罗(Dave Barrow)﹑区域议员史巴达科拿(Vito Spatafora)及霍格( Brenda Hogg)﹑市议员陈志辉(Godwin Chan)及福斯特(Lynn Foster)等。他们指该项修例动议已讨论了数年﹐但当时建筑业土地发展协会未有出席委员会会议﹐但选择找市府官员做游说。 市长巴罗表示﹐他们知道该市楼宇密度增加﹐故需要户外设施﹐是社区决定需要有足够公园。 区域议员史巴达科拿指第5﹑6选区及市内部份地区﹐若继续加建住宅﹐现有的公园将不足够。新附例会鼓励发展商建多 ??种用途建设。 烈市的安省绿党候选人张伯伦(Brian Chamberlain)曾于「地球日」呼吁烈市议员通过该项公园计划﹐他指该市居民有权决定该市的发展路向﹑居民人口﹑及生活质素。 建筑业﹑土地发展协会及安省住宅建筑协会曾要求市议员不要投票赞成该项附例﹐强调增加的成本会转嫁给新屋买家。 建筑业于1年前成立了1个公园用地小组﹐由于当时见到各市政府有意对发展商增收设公园收费。该小组主席汤森( Lyn Townsend)称﹐烈市议会周一晚开会时﹐有大批发展商出席﹐由于担心烈市议会的决定﹐会影响到其他市议会跟随。 发展商曾建议﹐根据兴建单位数量而拨地建公园时﹐应有1个上限﹐那是其他城市有包括于其附例之内。 此举可令烈市保留其竞争力。 市议员巴拉里(Carmine Perrelli)及拜鲁斯( Greg Beros)同意发展商的看法﹐认为市府应与发展商合作﹐由于是发展商选择到烈市投资。 巴拉里说﹐他认为发展商想减低开支成本﹐不一定是为了增加盈利﹐也是为了尽快将住宅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