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抑郁症的诊断目前尚无客观的实验室证据,而是主要根据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 首先,抑郁症状的主要特征是情绪(心境)低落,它往往还可以出现许多伴随症状,常见的有:①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②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③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④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⑤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⑥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⑦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⑧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⑨性欲明显减退。如果一个人出现情绪低落的同时伴有上述症状中的四项时,就可以确定病人存在抑郁症状了。 有了抑郁症状并不能诊断为抑郁症。因为正常人遇到不愉快的事时也会感到忧郁悲伤,据估计约15—30%成年人一生中某一时期曾出现过抑郁症状,但不一定都是病态。一般来说,只有程度严重、旷日持久、殃及日常社会或生理功能才算病态。这就是诊断抑郁症必须具备的时间标准和严重程度标准,即抑郁症状持续至少2周,以及由此造成病人社会功能受损,或者给病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最后,诊断抑郁症时还要排除许多其它疾病。这是由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可靠的实验室指标可用于抑郁症的临床诊断。而抑郁症状却可见于许多疾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分裂症等。因此,在最后作出抑郁症的诊断之前,必须排除上述疾病。这往往需要通过了解患者的全部病史、给病人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有关的心理测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如血生化检查、心电图、B超、神经电生理、神经影像学等等)才能完成。 由此可见,临床上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抑郁情绪、抑郁心境、或者是心里不高兴来诊断抑郁症,而是要全面、系统、综合地分析病人的情况后方可诊断抑郁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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