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办公室恋曲 办公室里的男女,在彼此的眼中性别多半可以忽略不计,大家为了各自的前程与生计阶段性地聚在一处。而生活,多半是在别处。 但凡事都不绝对。尤其是感性的东西。对每天同处一室情感尚空白又正值婚娶的男女同事而言,无疑是上天安排的最自然的相互加强了解与判断的机会。于是,就有了比一般同事多一点的友谊,而后,又比友谊多了那么一点点。当有一天,这个一点点变成了许多许多,两个人也终于宣布:我们恋爱了! 就像《东京爱情故事》。办公室恋情随着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其发生率也愈来愈高。为什么不呢?想想看,其实工作之后大家接触非工作关系异性的机会越来越少,刻意去“认识”是很多人所不屑的,而“偶遇”又那么可遇不可求。能每天了解多一些的,除了原来的同学就是现在的同事。日久生情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 但也有不那么自然的。日久是生了些情,但――不是爱情。因为一方或双方已婚或已恋。于是就有了比爱情少一点但比友谊又多一些的第四情感。把内心深处那点不合法的情谊化成工作中的帮衬,权当对方是自己工作上的“爱人”。第四情感在写字楼里其实很常见。微妙之处则在于,这个“爱人”仅限于工作之内,不能带入个人生活。因此,把握“相悦”的尺度就显得十分必要,切忌泛滥成灾。若非情之所至,闹出情变或者婚外恋之类的事故,实属不智,也为许多白领所不齿。 而正当的办公室恋情,也有许多细节需要防范。迫于舆论,一方或双方须做出许多额外的说明甚至牺牲――如果一方有一些权力而另一方有受恩惠的嫌疑的话。而感情离生计太近的结果,要么“双赢”,要么“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旦失败,后果是最惨痛的――就像《东京爱情故事》里为此辞职的莉香,还有更残酷的,就是恋人反目,势弱一方恐怕想不辞职都不成。 于是,有人提议,如果一定要开展办公室恋情,还是先订个办公室恋爱协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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