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宣是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一个执法严格的官员,被刘秀赏赐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强项令”,意思是脖子刚强、不肯低头的县令。 董宣在做洛阳县令时,公主的仆人杀人,犯了法,躲在公主家里不出来,所以抓捕他的人不敢进去。董宣听说公主的车要出来,就拦住了,当面杀了那个犯了死罪的仆人。公主认为董宣在她面前杀她的仆人,是在欺负她。于是向皇帝,也就是自己的哥哥刘秀告状。刘秀很生气,把董宣叫来,要打死他。董宣也生气地说:“皇上您很圣明,复兴了汉朝,但现在却放纵人杀人,这怎么能治理国家呢,我不用你打,我自己先死吧!”说着就用头撞柱子,撞得头流了血。 刘秀知道了事情真相,也就不杀他了,但让他给公主磕头,赔礼道歉。董宣就是不听,刘秀就让人按他的头,董宣双手撑地,挺着脖子。刘秀最后奖励了他,还给他加了个“强项令”的称号。 董宣死后,刘秀派人去他家里,见到董宣家里很贫穷,竟没有钱买棺材埋葬,原来董宣还是个清廉的官吏。刘秀知道了,非常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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