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汤(?~公元前115年),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40年~公元前88年)负责法律的大臣,杜陵(今中国中西部陕西西安东南)人。他年轻时就喜欢律令,后来任长安吏和茂陵尉,在审理陈皇后巫蛊(用诬术诅咒,或饲养毒虫和自制毒物害人)一案和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谋反事件中办事得力,很受武帝器重,此后历任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等朝廷要职。 汉武帝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张汤也是这些改革措施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他的成绩主要在法律方面,他和赵禹一起编定了《越宫律》(宫廷守卫)、《朝律》(朝贺礼仪)和“见知故纵”(官、民对犯罪行为必须举报,否则就是故纵)等法律。 但是,张汤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过于严酷,而且他喜欢投武帝所好,用《春秋》中的儒家思想来办案,同时以皇帝的意志为准,不惜破坏既有法律条文。武帝想严办的案件,他交给严厉的的属官去审理,武帝想宽容的案件,他就让执法较宽的属下去办。 为了更好地揣摩武帝的意志,他还专门将武帝原来对疑难案件的批示定为律、令、程、式,以此作为将来办案的最高法律。除了执法方面,他还参与了武帝的币制改革,以及盐铁官营、算缗、告缗等活动,用法律来加强对富商的打击,所以,当时有了“天下事皆决汤”即天下大事都由张汤来决断的说法,可见其权势之重,甚至超过了当时的丞相。 由于权势威震朝野,所以张汤也受到众人排挤,在公元前115年,御史中丞李文、丞相长史朱买臣、赵王共同诬告张汤和属吏鲁谒居关系可疑,似有奸邪阴谋,还诬告他和大商人暗地来往,谋取暴利,最后,张汤被迫自杀。但他死后,抄没的家产只有五百金,而且都是来自俸禄和皇帝的赏赐。武帝知道张汤被诬陷的真相后,异常恼怒,将朱买臣等人诛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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