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取消两项有关醉酒驾车的法律条款。它认定,保守党引入的这两项条款中,对被告质疑呼吸酒精检测仪的要求过分。 法庭以5票对2票的裁决,取消两项有关醉酒驾车的法律条款。这两项条款由保守党政府在2008年,通过《打击暴力罪行法》(Tackling Violent Crime Act)引入法律。 根据当时的法令改变,被告如果对体内酒精检测仪的功能、准确度,提出合理质疑,则要证明检测仪读数太高,司机饮酒量不足以达到那个数字。 法官指出,这两项条款的要求太过分。他们认定,只要对仪器提出合理怀疑,那就足够。 但法官也说,很少被告能证实仪器确有故障,或是操作者犯错。 最新裁决意意味着,被告仍需设法证明,呼吸酒精检测仪出现问题,或操作员未有正确使用。 现已退休的法官德尚(Marie Deschamps)在裁决书中说:“简单说,比如被告可能根据一份维护纪录,证实仪器未有适当维护﹔或是有技师承认,出现过错误结果﹔再或者可以说,健康问题影响仪器的功能。”她说,这是一个胜算渺茫的辩护理由。 高院裁决适用于魁省一宗案件,其中被告对醉酒驾车法律提出宪法质疑。被告判定罪成,没有上诉,但检察官对其中有关宪法的裁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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