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交通厅(Ontario''s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MTO)在安省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委任律师29日表示,与开车认真(Due Care)的司机在高速路上一起行驶时,驾驶时速也不应超过105公里。 运输司机米萧(Gene Michaud)之前对一项法律条文提出挑战。他表示,安省法律规定卡车必须安装限速器,并限制在时速105公里及以下,然而司机开车时如果不能跟随车流加速,则将置于险境。 安省威兰市(Welland)法庭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凯利(Brett Kelly)于6月初裁定,安省法律中要求大型卡车限制车速于时速105公里或以下的条文违反宪法,因此安省交通厅就此提出上诉。 安省交通厅表示,治安法官对于原告的言论给予不当裁量,因为原告没有作为专家的资格。 安省交通厅律师表示,安省威兰市法庭对于安省道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的解读本身就有误,交通法中规定限速时速100公里,并不代表驾驶者小心驾驶时便可以超过10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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