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车祸,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对方索取有关资料。 即使您认为自己没受伤,仍然要这样做。 您首先要索取对方司机的姓名,车主的姓名,他们的住址,电话和保险资料。抄下对方的车牌号。如果有目击证人,最好记下他们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住址。 当然,如果叫了警察,(车辆及财产损失超过700 加币要叫警察; 有人受伤一定要叫警察和救护车),警察会索取这些资料并提供警察报告。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要去医院,一定记住向警察索要名片,以便今后联系和索取有关资料。 假如您在车祸中受伤,一定要第一时间与人身伤害索赔律师联系。律师会向您解释您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绝大部分律师都 能提供一次免费咨询,向您解释这些法律规定。 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的期限改变了! 假如您在车祸中受伤, 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在7天之内,向您的保险公司报告车祸和您所受伤的情况。 报告后,您会收到保险公司邮来的有关保险福利申请的表格。或者保险公司代表与您联系并上门见您,带来所有相关申请表格。当然,您的代表律师会帮您填写这些申请表格。 另一件事您要做的是见您的家庭医生。告诉他们您在意外中受的伤和与之有关的问题。同时,要通知您的雇主, 告诉他们有关车祸和意外以及受伤情况。 最后要记住的是要将所有看过的医生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记录下来。 要保存好所有的收据,如停车费,医生的处方,拐杖,轮椅租用的收据及救护车费收据等, 以便日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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