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贷款购车手续时,有些经销商会故意多收取款项,且不向消费者提供银行的借贷合同,或者强制消费者到指定银行贷款或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此外,也有在消费者分期付款手续完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经销商却要求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给出的理由很多,譬如从交首付款距离到交清全款的这几天车子涨价了,或者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下贷款等各种借口。所以,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仔细查看汽车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然后每一环节都追问到底,在双方对合同条款无争议的情况下再签字盖章。 广告内容也可写入合同 现在,不少经销商为了吸引消费者前来购买车辆,会在广告或宣传手册上打出一些诱人的条件,而很多消费者买车时也会根据精美广告的宣传而选择车辆品牌、车型。可是一旦出现具体车辆的实际状况不同于广告所述而引发纠纷,消费者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将有关广告内容写进合同或提供书面承诺。如此一来,这份合同上的约定条款就会成为约束力。因为在国内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汽车实际情况与宣传手册或广告中宣传的有出入的话,就可以将此类汽车视为有缺陷的产品,而消费者有权利要求赔偿或退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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